男子离婚向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可行吗
夫妻离婚是经常的一般我们都知道是女子向男子要青春损失费,然而现在是男子要损失费可以吗?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李贵和杨玲(文中均为化名)是经过同事介绍认识的,当时杨玲离异,李贵还是单身。然而婚后,李贵“像变了一个人”,常常对妻子大打出手,还给她和家人发各种恐吓短信。2013年开始,两人分居。杨玲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李贵向她索要3万元的“青春损失费”。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两人离婚。但对于李贵的补偿要求,不予采纳。
2011年8月,经同事介绍,36岁的杨玲认识了比自己大3岁的湘潭男子李贵。很快,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次年1月份登记结婚了。
“当时我与前夫离婚有2年多了,又带着一个女儿,再加上同事的撮合,所以不到半年就和他去湘潭领了结婚证,但其实当时他没什么财产,连房子都没有。”杨玲说。
直到婚后,杨玲才发现自己对李贵缺乏基本的了解,双方的性格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他简直像换了另外一个人。”杨玲说。
杨玲说,李贵婚后对自己与前夫的女儿态度骤变,“他总觉得我的女儿是负担,别说是共同抚养了,哪怕是少量的花销,他也极为不愿。”
而最不能让她忍受的,是李贵常会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就对自己大打出手。杨玲回忆,2013年5月,有一次去逛公园时,李贵还当着女儿的面殴打自己,回到住处之后又继续打她。
就是这次被打之后,杨玲就和李贵开始分居了。
杨玲介绍,两人分居后,李贵会经常给自己和家人发恐吓短信,致使自己的生活陷入了恐惧之中。
这次,已是她第3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了。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李贵和杨玲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因家庭关系处理不当、生活理念不同以及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并从2013年开始分居至今。经法院第一次、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关系并无改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
对于李贵辩称的离异有损其名声,耽误了青春,要求杨玲补偿其3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据此,判决杨玲要求与李贵离婚,予以准许。
说法
他常发恐吓短信两人没有和好的可能
庭审时,杨玲向法院提交了李贵发过的短信内容,以证明李贵有明显的暴力倾向,在与自己感情破裂之后还多次以死相威胁。
“短信中,他说如果我和他作对,他就会让我后悔一辈子,还说要搞死我和我的家人。”杨玲说,李贵疑心很重,猜忌心又强,两人之间已经没有任何信任可言。
前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虽然都被驳回了,但期间两人也没将感情修复好,“我们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再和好的可能了,而且已经分居2年多了。”再次在法庭上与丈夫相见,杨玲提出希望能结束这段婚姻。
他
青春被耽误如果离婚将“一无所有”
法庭上,对于妻子提出的恐吓短信,李贵说这样做是为了让杨玲回家。“她一直不肯回家,也不接电话,所以我才发短信威胁她,就是想让她回家。”他说。
对于此次妻子杨玲再次起诉离婚,李贵说之前两次自己都不同意离婚,“但如果她坚持要离,我也同意,但要补偿3万元。”
李贵提出,自己并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杨玲的事,现在他已经是已婚状态,“要是离婚了,就只剩下我自己一个人了,今后的生活怎么办。”
“原本我是未婚的,而且与她结婚时还是处男,如果离异了,就有损我的名声。”李贵认为,杨玲耽误了他的青春,离婚会导致自己“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