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诉离婚当庭一把撕掉原告律师证据材料,扰乱法庭秩序怎么处罚
离婚案件庭审正在进行中,被告方男子突然情绪异常激动,冲出法庭,造成法庭秩序混乱。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被诉离婚当庭一把撕掉原告律师证据材料,扰乱法庭秩序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举证过程中被告突然情绪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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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法院堰口法庭工作人员介绍,4月12日下午,西乡县法院堰口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庭审刚开始不久,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过程中,坐在被告席上的孙某突然情绪非常激动,一把甩开自己的坐椅,径直朝法庭门外走去,审判人员立即上前阻拦,可仍然没有拦住情绪激动的孙某。
不到半分钟的时间,被告孙某又冲进法庭,朝着原告席冲过去,虽经工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尽力阻挡,孙某还是抓起原告代理律师的一份证据材料,一把撕开。由于事情发生突然,原被告双方有多名亲属到场,很多旁听人员也被这突然发生的一幕惊呆了。
视频监控记录下事发整个经过
华商报记者通过堰口法庭的视频监控看到,当日发生的一切确如法庭工作人员描述的一样。事后,法庭工作人员将孙某隔离在立案庭,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孙某的亲戚也对孙某进行了批评。
据堰口法庭庭长范湖胜介绍,这是一起离婚案,原被告双方都有多名亲属到场听审,原告方聘请了代理律师,被告孙某并未聘请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进行到举证环节时,被告方对原告代理律师提出的部分证据材料非常不满,于是就突然情绪失控,“那么多人拦着他,都没有拦住。他实在是太激动了。”
被告人向法官和代理律师当场致歉
范湖胜介绍说,每一次开庭之前,法庭工作人员首先会宣读法庭纪律,并且会明确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由于这是一起离婚案件,双方一开始的时候,可能都在考虑自己的想法,未能认真听取法庭宣布法庭纪律,所以才会做出这样违法的事情。”范湖胜表示,鉴于被告孙某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审判工作,严重损害法律尊严,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1000元及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当庭宣布后,被告人孙某表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随后当庭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在今后的开庭审理中,一定会遵守法庭纪律,不会再次发生类似事情,并且向法官和原告代理律师当场致歉。
【法律解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来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 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 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