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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分居协议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72次

我们知道,如果分居达两年的,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分居协议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分居协议吗?

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不需要分居协议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由此可见,在我国,离婚只有有两种法定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夫妻之间分居满两年,且“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

二、诉讼离婚程序

1、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2、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离婚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被告——应诉答辩:

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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