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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489次

每一对夫妻都想要生育一个孩子,也有很多家庭因为孩子离婚,孩子是夫妻之间爱情的结晶,代表着父母在这个世界生命的延续,传宗接代向来被中国人视为天生之使命。那么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妻子不愿生孩子能起诉离婚吗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所以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项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不准予离婚的情形: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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