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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婚前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70次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分配是会不一样,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共同财产分配上。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它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那么,怎么证明婚前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怎么证明婚前财产

1、双方当事人需准备下列材料

(1)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a、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b、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c、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3)个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夫妻财产公证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也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去办,委托他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处不予办理。

3、公证员审核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有没有受到对方的欺骗或误导。在询问完,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夫妻双方需要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4、双方当事人签名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以上程序完毕之后,当事人就可在规定的时间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了。

二、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如遇到婚前财产证明的问题,想要为自己争取权益会可以来若悠网找寻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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