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内绝对不能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吗
导读:六个月内绝对不能再次提出离婚吗?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或者经过调解和好之后,如果反悔还能够提起离婚诉讼吗?
问题1: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或者经过调解和好之后,如果反悔还能够提起离婚诉讼吗?
分析:可以,但是一般情况下,原告要忍受六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在原来的判决生效之后或者和好撤诉不满六个月的期间,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的话,原告以完全相同的理由起诉离婚,法院是不受理的。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一个原则——“一事不再理”。也就是说,一般的民事案件(排除离婚案件)在败诉之后,在上诉期间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就生效了。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就不能够再依据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申请再审。但是婚姻案件是一个例外,比如说,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准许,经过上诉期,判决生效,并不代表当事人就不能在起诉离婚了,事实上,经过六个月,当事人就可以再次起诉。
婚姻关系是对个人非常重要的一种人身关系,所以法律把离婚案件排除“一事不再理”的范围,目的就是如果当事人实在是要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就给他们这样的机会。但是法律给了当事人一个六个月的期限,这六个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期限,给了当事人一个缓冲的时间段,冷静地考虑夫妻之间的问题,希望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缓和夫妻间的关系,从而达到使夫妻和好的目的,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法律也不勉强,还是给与当事人诉请离婚的机会,可见,法律设置六个月的期限,立法者是有着良苦用心的。
问题2:六个月内绝对不能再次提出离婚吗?
分析: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期限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一方在不满六个月的时候,也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
法律规定六个月内不准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在这六个月内发生新情况,有新理由,则可以不受这个规定的约束,原告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二次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新情况一般包括实施了有严重伤害后果的行为,比如案例中范诚的行为就是非常典型的一个例子,以及被告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影响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等,如果不尽快进行离婚诉讼,那么后果可能对另一方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