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离婚的法律误区
一、子女不是你们的物品或者宠物,请不要以此作为要挟
误区:离婚后,我能不能不要对方来看小孩。
律师提示:婚姻走到尽头,是双方本来浓烈的感情或者本就没有的感情寿终正寝的结果。离婚后,双方都获得了相对于对方的配偶义务,获得了重新找寻人生伴侣的自由。夫妻分飞了,但是你们作为小孩父母的义务并不随之免除。
离婚后,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负责小孩的教育、管理等义务,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来替小孩作出对小孩有利的决定,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相应的,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二人离婚无论是基于何种缘由,请不要忘记,在你们的婚姻关系破裂的时候,小孩也许是最大的受害人和最需要呵护照顾的人。
一句话概括:离婚时男女双方请围绕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个人债务或者共同债务、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问题理性思考、协商。
二、怎么让你的老婆成为别人的老婆!
常见误区:分居满2年,自动离婚。
律师提示:婚姻自由,结婚如此,离婚也是如此。我们国家对婚姻关系是没有约定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旦结婚至死才休,不像有些奇葩的国度,婚姻关系可以约定个几年,时间一过,两人又重得自由身。离婚自由,但是请注意,自由不意味着随便。
我们国家提供两种离婚方式:一、协商一致,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二、一方死赖着不离或者以登记离婚为要挟以图在财产、债务、子女方面取得优势而不能和平分手的,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诉讼离婚中,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断标准。婚姻法对“感情破裂”的情形做了一番列举,其中有一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所以,有语言分析能力的人都知道,这个离婚条件是两个:“感情不和分居”,“以上情形的分居满2年”。感情不和分居是需要证据的,比如居委会、亲朋好友作证,这种所谓的证据可左可右,天知道你俩人是什么情况,我认为最好的方式是委托律师制作“分居协议”,对分居性质及分局期间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三、你老婆是你老婆吗?(根据你自己的性别,可以改为“你老公是你老公吗”,下同)
误区:按照民间习俗办理婚宴后,双方就是夫妻关系。
律师提示: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判断一男一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标准是“登记制”。也就是说,男女二人为了成为夫妻应当去婚姻登记部门(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你老婆不是你老婆,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二人的财产收入、债务承担跟同住在一个宿舍里的室友差不多,不适用有关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但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可以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四、别人未来的老婆会带走你哪些财产?
常见误区:太多了,不胜列举。
律师提示:我们国家采取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方式。夫妻对婚前婚内财产可以进行约定,约定优先于法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法定财产制的表现方式是婚后财产收入共同制,简单的来说,结婚登记后任何一方取得的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大家比较反感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网民们口中的“新婚姻法”)第10条。一方婚前付首付购房,双方婚后还贷,婚后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屋在夫妻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给登记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司法解释出来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三种,第一种该房取得登记的时候在婚后,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是该房物权登记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合同,首付方及贷款人均是首付方,所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对登记方的债权,第三种是解释三第10条规定的情形。第一种方式死扣物权法,丝毫不考虑物权形成的基础法律关系,结婚一天就可以拿走别人半套房(房价企高的副作用);第二种方式对没有登记一方十分不公平,房价在涨,而债权远没有这么高的升值空间;第三种方式既考虑了物权形成的特殊性,也肯定了婚后投入的价值,更考虑了不能在形式上违反物权法(可以判给首付方、登记方),第三种平衡利益后展示了这样一种价值取向:夫妻关系存续越久,无论是否是登记方,你所能取得的房产价值越大。
婚后财产收入原则上是夫妻共同收入,比如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财产的增值和孳息仍然属于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未来别人的老婆一般情况下能带走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