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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情形下的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25次

核心内容:出现家庭暴力、妻子离家出走的和要异地离婚的情形的离婚起诉书,该怎么写呢?下面若悠网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

原告:_____(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_____(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_____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

4、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元给原告;

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妻子离家出走的离婚起诉书

原告:XX,男,1970年12月24生,汉族,无业,住XXXXX

被告:XXX,女,1972年06月11生,汉族,无业,住XXXXX(现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姓名XXX,无夫妻共同财产。2005年2月被告与原告因发生争执,被告趁原告外出打工期间变买家里的财物后连同原告与自已的结婚证一并带上独身离家出走,其后原告多次打听被告下落无果,至今杳无音信。被告与原告的婚生子李建红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父母携养,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由于被告人这种遗弃家庭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被告人身心和合法权益,这段婚姻无义再继续,原告与被告也再无感情可言,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诉至贵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婚生子李某判归原告抚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08年12月13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明一份、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分居二年以上证据材料一份。

异地离婚的离婚诉讼书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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