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起诉离婚,法院对被告不参加开庭的做法有没有什么办法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想离婚,可是无法协商一致,另一方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接受法院传票,也不来开庭怎么办,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一、被告不来开庭怎么办?
首先,被告是否可以任性不来参加开庭?
被告基于不想离婚或者想拖延时间,争取更多利益考虑,确实有些人不应诉,不答辩的,甚至法院开庭的时候也故意不来参加,给法院制造障碍,离婚属于民事案件,法院确实不能强迫被告一定要来,没有这个强制力,所以,被告确实可以任性不来参加开庭。而且从法律上来说,还无法追究被告的什么法律责任。
其次,被告不参加开庭,放弃自己答辩和法庭举证、辩论的权利,属于他的自由,但是就要承担对应的后果,因为原告方举出了证据,如果被告放弃了答辩反驳的机会,那么法院肯定会完全采纳原告的意见,由此输掉官司的原因可是在于被告自己,将来想反悔上诉也没有办法。
二、法院对被告不参加开庭的做法有没有什么办法?
法院履行过一定程序后,完全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虽然法院不能追究被告不出庭的法律责任,但是,完全可以缺席判决,这就是法律上对于放弃自己权利,藐视法庭的后果的惩罚。
当然了,并不是说法院缺席判决就一定UI判决你们夫妻离婚,具体还是要看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且无法挽回这一程度。如果原告提交充分证据,法院认可采纳这些证据,那么就可以而缺席判决夫妻离婚,子女抚养归原告,财产分割。反之,如果没有证据或者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效,法院不采纳,那么法院缺席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只能等待第二次起诉法院了。
综上所述,如果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不参加开庭,法院完全可以缺席做出判决,只有在原告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基础上,法官才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这就是被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你面临离婚困扰,若悠网小编建议不要放弃法院出庭的机会,应该尽力参加,尽最大努力积极争取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