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如何才能证明老公和情人同居的事实
老公有了外遇,准备离婚,但是如何取得外遇的证据,老公和情人同居的事实怎么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判决离婚。但是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配偶和情人同居的事实如何认定怎么证明呢?
认定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事实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有将近一半的离婚案件都涉及了婚外情问题,但是真正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却寥寥无几。因为这种行为见不得阳光、多为秘密行动,证据上很难取得。
通常,法院会取信的能够直接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若悠网律师提醒,法官认定同居,必须满足公开性、持续性特点,即配偶一方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这样才满足同居的认定要求,当你在调查取证的时候也要注意围绕这个重点来做,最好在离婚律师专业指导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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