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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44次

离婚的方式其实是有很多种的,其中就包括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了,这里就涉及到二次起诉离婚了,很多人都不是非常的清楚的,那么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是什么?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

一、协议离婚:仅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1、一般需要结婚登记证、照片、协议离婚书等。2、要求所达成的协议事项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如果仅就子女抚养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财产部分也可另行解决或者诉讼分割。3、民政机关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消灭。4、该《离婚证》效力既定,无待定之谈。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质疑该离婚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驳回。5、如果一方对协议中子女抚养、财产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以协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分割诉讼。

二、诉讼离婚:当事人协议离婚不能(成),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不成离婚协议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被告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自行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因此这里并不叫做“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而必须是: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协议或者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继续起诉,若有新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完全破裂,第三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一般法院离婚判决,主要看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为了防止激情离婚,法院在第一次受理时大多不会做出离婚判决,而是以调解为主。如果涉及家暴或者一方重婚,则会视为感情完全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没有受理,第二次诉讼必须提供新的证据,否则,同样不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华律小编提醒您,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是可以离婚的,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知识,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若悠网为您提供咨询,欢迎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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