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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要起诉离婚,必须要去对方的户口所在地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2 阅读: 434次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不和,是享有离婚的自由的,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需要起诉离婚。那么,单方要起诉离婚,必须要去对方的户口所在地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起诉离婚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吗

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当被告的住所地是其户口所在地的话,就应该到其户口所在地起诉,相反,如果不一致,就应该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5.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所以,单方起诉离婚是要去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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