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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18次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由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不明显,所以法院并没有判离。原告就会着手第二次离婚,势必要把这段不幸福的婚姻给终结了。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是什么?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所谓的“技巧”主要有两个:一是充足有力的证据,二是思维客观、逻辑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有力的证据是认定事实的依据】

【1】以证据认定事实:

原告提出离婚,首先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让法院有理由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存续关系到达终点,无法挽回,应该判决离婚。只有这样,法院才会酌情做出离婚判决。而原告提出事实的真实存在性,需要用证据来加以证实。这个证据就是事实依据。证据必须与原告提出的事实相关联,真实可靠,经得住检验。

【2】《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证据的“三性”要求:

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据的认定有如下具体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思维客观、逻辑严谨的语言具有说服力】

思维客观、逻辑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在诉讼答辩中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对事物客观、理智的思维,才能表达出更为准确的意思;只有逻辑合理、用语言表达出来的事物形态能够显示出其真实性的本来面目,才能更加说明问题。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他人更具有说服力。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候有若悠网律师帮助,可以让协议更规范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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