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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372次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一方或者双方在外打工

(1)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2)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1点处理。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3.涉外离婚管辖

(1)一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双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3)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4)双方均取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

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5)双方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4、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未满一年,则案第1点处理。

5、军人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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