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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33次

向对方提出离婚的想法而对方不同意时,还想要离婚就可以走起诉离婚的方式。在法院受理起诉离婚申请之后,如果法院在调解的时候没有成果就会开庭审理,审理中需要原告被告阐述。那么,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若悠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其诉讼请求无非就是离婚、获得合理的财产分配、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将抚养权交给对方,那么在开庭时,甚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应当从证据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提出什么诉讼请求,就要就此拿出证据来。

就离婚这一诉讼请求,原告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它财产方面、子女抚养方面,也需要原告提出相应的证据来主张。

开庭时所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开庭前,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

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起诉离婚后即将开庭原告不知道怎么做,应该要及时请若悠网律师从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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