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配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离婚虽然对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一件极为不幸的事情,离婚会造成夫妻双方回复到陌生人的状态,更有甚者会导致夫妻双方互相敌对,将最后的情分耗尽。所以为减少在离婚过程中特别是在财产分割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当弄明白其中的相关规定。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律师为大家介绍“要求配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的相关知识。
要求配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当事人要增强证据意识,积极、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1)如婚外情突然被曝光,应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材料,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如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要有警方的笔录;
(3)如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要有单位的处理结果;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下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对于以上点要注意证据取得的途径要合法,因为合法性也是证据的要求之一。
2、当事人要利用各级救助机构、组织,请求法律帮助,保留相关的的证据材料包括:
(1)如在受到配偶暴力伤害时要及时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妇联组织或者公安机关求助,请求他们出面协调处理;
(2)被打伤后,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诊,留下必要的受伤证据(病历、处方、发票等),并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情鉴定。
这几种情形的发生多在家庭内部,比较隐蔽,外人一般很难知道,更不要谈掌握证据了。即使有的外人知道,掌握一些证据,总认为是人家的家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情况下,因受害者提供不了足够、充分、有力的证据,离婚精神损害赔的目的并不能真正实现。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到若悠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