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应记明什么事项
离婚起诉状应记明什么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因此,对于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首部。应当写明标题即“离婚起诉”,并写清楚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基本情况。如果当事人由委托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年龄、职务住所等情况。
(2)离婚请求和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简明扼要的向人民法院写清离婚请求,写明要求离婚的原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并可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以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3)证明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
(4)列明财产情况、财产清单及自己对财产的处理意见。
(5)说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宿情况,以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方式和期限。
(6)写明离婚起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7)具状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另外需注明本状副本×件,证据×件,财产清单×份等等。离婚起诉状具体样式见本书附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