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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360次

在婚姻中遭受到伤害的人有很多,比如另一方在外边有小三,另一半有婚外情等等。不管是遭受什么样的伤害,一旦两个人决定离婚了,不少人就希望对方能够给自己相应的婚姻损害赔偿,但它是有条件。若悠网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是谁的详细知识,欢迎大家进行阅读。

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

(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

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代为提出。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

(2)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有三种情况:一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是元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三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对离婚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综上看来,离婚损害赔偿有严格的条件,只有符合相应的要件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且权利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若悠网还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也可以直接委托若悠网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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