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去法院,还是民政局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就离婚与否,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另一种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由法院判决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是去法院,还是民政局呢?若悠网小编为您解答!
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应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离婚。
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注:在双方对离婚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因长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可以参照诉讼离婚的方式在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有相应的简便操作方式,针对这种一致的情况,一般当天可以办理完毕。
二是诉讼离婚。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到何地法院起诉则是很重要的问题,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与手续,然后到法律规定的管辖地进行起诉才可以。如果您对起诉离婚程序有什么疑问,可以到若悠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