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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540次

男人在婚姻中长期受到父母与老婆之间的矛盾纠纷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而变淡了,这时候男方就提出了离婚,而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男方想要做诉讼途径。那么,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可以吗?若悠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可以吗?不一定。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精神病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精神病人拥有离婚诉权具有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因此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予以明确: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依法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解释中可以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在程序上,首先要进行监护关系的变更,即由配偶作为监护人依法变更为由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进行监护,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离婚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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