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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应注意些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80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相关部门应当准予离婚。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注意些什么?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何确定哪些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根据不同的情况,在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时应该这样处理: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三)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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