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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10次

提起诉讼离婚还需要法院进行受理,如果法院不受理的话它不会审判,自己是不能够离婚成功。有些人向法院申请了诉讼离婚,结果遭遇到了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就担心不能离婚。那么,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怎么办?若悠网离婚律师为你仔细讲解。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情形怎么办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离婚起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是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如何有证据证明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具体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情形怎么办?诉讼离婚法院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另外一种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它能够让你更快的离婚成功。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情形该怎么样做,如果你不清楚找个律师的帮助是最好的,若悠网上有许多律师能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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