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如何理解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20次

和结婚一样,当我们选择离婚的时候,总会面对很多的问题,离婚协议的签订,离婚财产的分割等等问题。那么,应该怎么理解离婚财产的分割呢?下面是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理解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但是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做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五)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六)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七)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如果您存在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还是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婚姻专家,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如果您确实有需要,欢迎到若悠网进一步的咨询,我们的会竭尽所能,为您提供专业化的解答。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如何理解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51419.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