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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出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47次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案件,而律师代理案件后是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那么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出?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时聘请律师的,律师的服务费应该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而不是由败诉方承担。

影响离婚案件律师费用的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哪些案件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现行法律、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至少在以下4类诉讼案件中,规定了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合理的律师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合同纠纷中有约定的部分案件、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著作权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案件中,各地仲裁机构仲裁规则普遍规定了仲裁中胜诉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负担必要的律师费。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1998年的仲裁规则中,也明确了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赔偿制度。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律就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也有相关的规定,包括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2012版)第50条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这一问题,目前只有涉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诉讼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就民事诉讼我国的一般法律法规还没有确定,但也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知识产权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区别仅在于涉及的专业知识更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承担”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时聘请律师的,律师的服务费应该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而不是由败诉方承担。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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