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缺点
离婚并非是一件丑事,在倡导婚姻自由的现代,离婚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权利,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虽然协议离婚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离婚方式,但也不排除夫妻二人因各种缘由无法将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所以在矛盾比较大的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往往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一段失败的婚姻,但诉讼离婚也存在着比较多的缺点。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诉讼离婚的缺点。
一、诉讼离婚有哪些缺点
诉讼离婚的缺点是:麻烦、时间长、结果不确定,需要耗费较多的精力和财力并且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进一步伤害双方和家庭感情。以上特点会与对方的抵触、反抗、反对程度成正比,即对方的抵触、反抗、反对程度越高,难度越大。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经常有的一个错误认识是:只要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实际上,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不与对方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后,再起诉离婚,法院必然判决离婚。
二、诉讼离婚时注意哪些问题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还需要注意两点:
1、现役军人的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一定时期内对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选择上,当事人应当首选协议离婚,不成,再选择诉讼离婚。可以说,诉讼离婚是离婚中最后的选择和无奈中的必然选择。
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因各种因素必然导致一部分人的婚姻走向破裂。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婚姻自由本身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那么,在婚后发生一些不愉快导致二人无法再一起生活,在子女、财产等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时,诉讼离婚也是夫妻双方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如果您还有这方面的疑问,欢迎通过若悠网服务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