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有哪些期限
双方要进行离婚诉讼来解决婚姻关系,不希望彼此在婚姻中苦苦挣扎或是纠缠不清。既然要提起离婚诉讼,就需要了解些诉讼相关的知识,比如诉讼期限方面的问题。那么,不容错过的离婚诉讼期限有哪些?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诉讼有哪些期限
法院审理期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离婚诉讼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有哪些期限?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当事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不管你是原告还是被告,懂得为自己争取权益才是最合理的做法。关于离婚诉讼法律诉讼的期限或是面对诉讼该怎么样去维权等,可以找若悠网上的律师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