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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442次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婚内有出轨情况的,是造成夫妻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存在过错的,是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那么丈夫外遇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丈夫外遇起诉离婚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了)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

离婚要求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时,精神一定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然而在我国现行婚姻法里,只明确规定对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而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特定定义的,而不是指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当然包括了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等同于同居。即使与一个固定的婚外异性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但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发生关系的次数多少来认定构成同居。

二、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该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据此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因素。

第一,精神损害程度。

第二,加害人过错程度。

第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第四,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的,无过错方对其婚姻具体生活投入较多,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此时,过错方因外遇离婚,使得无过错方的长期对婚姻的“投资”损失,其未来预期收益期待破灭,离婚的痛苦加大,赔偿金数额相应要多些。反之,结婚年限短的,赔偿金相应可少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丈夫外遇起诉离婚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问题进行的解答,婚姻法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如果有外遇但没有同居的,一般是不能提出精神赔偿的。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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