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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有一方消失了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10次

在现实社会中,有些人可能因躲债不得已而选择远走他乡,也不敢与家人联系。那此时失踪之人的配偶,如果想要离婚,也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那么,起诉离婚有一方消失了该如何是好?请跟随若悠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有一方消失了怎么办

如果起诉离婚有一方消失了,此时法院一般会进行缺席判决。实践中,也是可以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1、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

2、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

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二、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应诉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

因此,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不应诉的,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起诉离婚的一方只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及时参加诉讼就可以了。而且因为另一方放弃了自己的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法院的审判结果对起诉一方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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