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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必须携带的证据,离婚诉讼中的新的证据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463次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的途径有很多种,其中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比较常见的两种。在诉讼离婚中,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那么,需要携带哪些证据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若悠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一、离婚诉讼必须携带的证据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

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如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二、离婚诉讼中的新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话,则需要准备好以上的证据,不过婚姻不是儿戏,小编还是建议您仔细考虑。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若悠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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