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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请求包括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382次

当我们提出诉讼离婚时就会向法院提交,但是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受理的,所以在离婚前需要弄清楚自己的状况,免得白忙活一场,当然,在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会为你介绍法院不予理会的一些离婚案件,可以提前让你了解一下。

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请求包括什么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离婚中的诉讼请求

离婚中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处理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婚生子XX由谁抚养,XX每月出抚养费多少,当然也可以一次性要求给付抚养费XX元);

3、财产处理问题(诉讼请求一般表述为:XX财产归谁或XX财产依法分割);

以上三个方面,一般大家都会在离婚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写到,但是有一个非常重的事项大家一般都不会太在意,就是“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这个问题大多数当事人及律师都没有在诉状中写明,以致后来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还得重新提出孩子的探望权问题,不担浪费当事人及法官的时间、金钱,还浪费司法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孩子的探望权问题,有两个方法:一是在离婚诉状中明确写明,另一个方法是在法院开庭时提出,让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

如果法院对于每一件离婚案件都受理的话,那样法院就会变得很繁忙,也会降低办事效率,所以对于起诉的离婚案件也是具有一定的要求的,所以我们在起诉前也需要弄清楚,如果你对于自己的情况还不是很了解,那么小编建议你可以到若悠网进行相关内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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