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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不受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03次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要彼此尊重,关系不和导致起诉离婚是很不幸的事,那么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不受理,诉讼期限是多少,关于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法院哪些不受理

法院不受理起诉离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起诉离婚的诉讼期限是多少

关于起诉离婚的诉讼期限,法院在审理时,依据起诉离婚的原因而定。具体关于起诉离婚的诉讼期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三)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五)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离婚需要慎重,因为只要选择了离婚,所涉及到的问题就有很多。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再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这些,都是很复杂的,如果遇到一方转移财产,那就更加棘手了。

综合上面的介绍,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可以协商进行离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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