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审理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诉讼离婚中,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当事人发生意外,如被告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当事人正在就医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参与庭审,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出庭参与庭审。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诉讼离婚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的问题。
一、诉讼离婚中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审理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到庭参与庭审。但在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当事人发生意外,如被告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当事人正在就医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参与庭审,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出庭参与庭审。但法定代理人的权限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不能通过协议或者法院调解同意离婚,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二、离婚诉讼的原被告是否必须要出庭
1、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
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权利的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4、离婚诉讼中,被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