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
自从近现代以来,社会思想大解放,女性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在家庭的地位也取得了独立,不再作为男性的附庸而存在,所以离婚也就成为了当下社会越来越频繁的社会热点,而法律判离婚时证据尤其重要,那么,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是什么?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证明感情不和需要哪些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8、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9、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证明感情不和证据的相关规定了,可以看出来,法庭是讲究证据的地方,没有证据就没用,如果对于离婚判决的其他方面问题想知道更多,可以去咨询一下更专业的律师和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