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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38次

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是可以进行离婚的,但是离婚一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我们国家不允许离婚的6个条件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

第一个:首先要准备足以证明当事人二者是夫妻关系的相关证件证明,通俗点说就是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纸质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乡村遗留的历史婚姻,没有结婚证的,那就更麻烦了,要去村委会找到相关长老或者村长给与盖章签字证明。

第二个:双方需要准备能够证明两人成为夫妻后在婚姻生活里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婚后争吵殴打凭证,或是其他争执事件的事例证明,也可以是分居事实和原因的证明材料,如果感情达不到法律上规定的已经破裂的标准,也会被驳回。

第三个:如果是已经分居,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拿出连续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明,一般来说分开生活满了两年,就可以判定没有感情了。注意前提是这两年都不曾在一起住,而不是断断续续满两年。

第四个:这个针对有子女的离婚夫妇,因为有子女,所以被要求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包括子女是否是婚生子女、领养子女或者是继子女。需要明确谁作为抚养人继续与子女生活。如果是成年子女,那就得看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

第五个:如果夫妻二人在离婚中,牵扯到一方需要另一方经济补偿的情况,就必须提供财产约定协议书,以及特殊补偿协议书。

第六个:作为夫妻二人离婚的补充证明,这里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相应的财产证明材料,主要但不限于包括双方的收入开支情况、银行存款数额、以及个人或者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明细资料,一旦还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程序将变得更为繁琐。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夫妻双方要进行协议离婚的话,在婚姻登记处没有准备好离婚的所需材料是不允许离婚的,如果双方没有将孩子的抚养权分割清楚的话,也不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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