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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欠的债离婚了要一起承担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397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产生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一起欠下的债的话,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双方离婚之后是否需要一起进行承担?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期欠的债离婚了要一起承担吗

如果夫妻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借款给丈夫时知道该协议的应当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一、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婚姻法》41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按下列步骤清偿:1.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且,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无论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论其分得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均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在离婚之后一起进行承担的,如果属于各方的债务那么就需要个人进行承担,不需要另一方来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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