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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条件准许离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315次

中国婚姻法什么样的条件准许离婚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有忧郁症)老婆要和他离婚,从县法院一直到中级人民法院都没有叛离婚。官司打了一年多了!

最后我朋友同意离婚,但是得要孩子,女方不同意了,说不离婚了孩子也不给他了。

法院还没有给出最后的判决。

有人说是半年以后没有结果算是自动离婚,是吗????

还有我朋友因为想孩子都生病了,两年多没见找孩子面了。

我想请教专家:我们能不能去把孩子抢过来阿?

还有就是像他这样的情况法院里会不会把孩子判给他?

问题补充:

(不好意思是一年多没见孩子了呵呵)我想问的是我们能不能去抢孩子啊?就是强行把孩子给要回来。

我想问的是我们能不能去抢孩子啊?就是强行把孩子给要回来。

他十分想见孩子(孩子还未成年才5岁),我想问一下大家,要怎样才能把孩子给弄回来呢?

回答最全面的我把所有分都给他。

我想问的是我们能不能去抢孩子啊?就是强行把孩子给要回来。

律师解答如下:

准予离婚的条件:

如果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只是对财产或子女问题有争议而诉请法院解决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如何认定感情是否破裂,在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本案这种情况,孩子是不会判给男方的,因男方患有忧郁症,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不利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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