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怎么签才能不引起纠纷
导读: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据调查,反悔离婚协议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是一中心的数据: 仅去年第四季度,我们中心接待有关婚姻咨询的53人次中,涉及协议离婚后,对协议内容反悔的就有18人次。专家分析,反悔离婚协议的根源在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薄弱,离婚协议条款简单,内容含糊不清。预防离婚后发生纠纷的对策是双方在离婚时签署完备的离婚协议!其实当事人签订不完备的离婚协议,承担很大的风险。因为,除非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欺诈或胁迫,法院不会支持!
53个咨询者中18个涉及离婚反悔
据市民政局透露,2010年,全市登记结婚的新人有5227对,协议离婚的有759对,协议离婚率约14.52%。协议离婚对象与前些年相比有增加趋势,而协议离婚后对协议内容反悔的现象相比以前也增多了。
“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的现象增多,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的因素。”陈志明介绍,仅去年第四季度,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有关婚姻的咨询53人次,其中涉及协议离婚后,对协议内容反悔的18人次。“有的当事人,在再次对簿公堂后,为达到目的,连续几年向我们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这不仅使当事人身心疲惫,还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若悠网小编分析: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原因
“造成离婚后对离婚协议反悔现象的不断增多,主要是一部分人不懂法律,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未能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另外,《婚姻法》为离婚后仍存在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虹冉分析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增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 离婚协议条款简单,内容含糊不清。有些当事人离婚往往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对离婚协议事项尤其是对财产的区分法律意识不强,约定简单,内容含糊不清,为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b. 离婚时隐匿及转移共同财产现象增多。由于目前个人收入多元化,一方要想准确获知对方的财产数额非常困难。一些夫妻经济地位悬殊,弱势方在日常生活中无法控制和管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强势方很容易隐匿、转移共同财产。
c. 为拆迁安置、购房、逃避计划生育责任、逃避债务等“假离婚”导致真离婚产生的纠纷。
d. 物价上涨,约定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子女生活需要,所以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会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
若悠网小编支招:预防离婚后发生纠纷的对策
“要预防离婚后发生的纠纷,首先要签订完备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子女未成年的,要在具体的离婚协议条款中注明约定支付抚养费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的基础上,可以另外约定:基本生活费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如CPI)增长;子女的学费、医疗费等凭发票按约定比例承担;因为子女的侵权行为产生较大数额的赔偿时,由夫妻双方按约定比例承担。不过,子女探望权的约定也要细化。比如,约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周期、方式等。” 朱虹冉说,在违约责任条款方面,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由违约方承担。“为防意外,当事人可以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忙撰写一份更专业、完备的离婚协议书。”
“当然,在离婚的商谈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由一方或者双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当事人常会要求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办理,为防止其他变故,最好能要求对方先把相关权利证书交给权利人保管。” 朱虹冉建议,财产问题没处理好双方最好先别谈离婚,“因为有的离婚争议,虽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存在非常大的争议,但双方都同意离婚。对此情形,有时一方会提出,先离婚再处理财产问题。对于此种提议,特别是对女性而言,如果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已经明确的、看得见的机遇存在,还是先不办离婚为好。”
“还有的夫妻为拆迁、购房、逃避计划生育责任、逃避债务等目的,铤而走险地办理了‘假离婚’。这种行为很要不得,因为‘假离婚’的办理,常常是将财产或是主要财产归于一方名下。”朱虹冉提醒,“假离婚”造成的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而且往往会使当事人陷于各种纠纷中。比如,有的当事人分得财产后,假戏真做,要求彻底与对方划清界限,让未分得财产一方懊悔不已;还有的,一方在离婚前已经有婚外情,趁此机会骗得另一方同意离婚,承诺过一段时间再复婚,而一旦离婚成功则假戏真做,逃之夭夭,致使另一方的权利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