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543次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件; ③本人的结婚证; ④离婚协议书。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4952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