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那么到当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已签好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协议离婚需要如下的材料:
1、双方的户口薄(目前发现有许多已婚仍登记为未婚的情况,需变更为已婚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双方的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婚姻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登记时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6、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