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家庭所有承包的地应该怎么处理
问:离婚后家庭所有承包地如何处理?
解答:
一、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
(一)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处理。协议方式处理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夫妻离婚,男方签字后,女方在协议书上补充“家庭所有承包地由女方所有”条款,未征得男方同意,应当视为协议不成。
(二)男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包括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判决。三是此类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