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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49次

男女双方因为相爱而选择结婚,但是可能双方对于结婚并没有经过慎重的考虑,婚后发现双双不合适就会选择离婚。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选择离婚的法式都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谁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关于“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谁”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协议离婚定义

即自愿离婚,指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2、协议离婚特点

当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

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3、协议离婚条件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4、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5、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而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如果您关于离婚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若悠网的网站进行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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