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好的婚姻才能使自己和家人都幸福。但是在婚后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导致婚姻进行不下去,选择离婚,那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内容,欢迎大家了解阅读。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那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总结]
在离婚协议中刘某(化名)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刘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案情]
刘某(化名)与王某(化名)于2007年1月结婚。由于刘某与王某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王某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刘某大打出手。2007年11月28日,王某喝酒后又对刘某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刘某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决定与王某离婚。2008年2月3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2008年3月16日,刘某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对其实施,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王某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感到很惊讶:既然已经离婚,何来精神损害赔?
[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王某对刘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王某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刘某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刘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本案中,刘某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案件的判决有所了解,如果大家对文章还有疑问,可以到若悠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