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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踪后妻子可以协议离婚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08次

有的人可能长期下落不明,这样不利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想要协议离婚的,是必须当事人本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如果丈夫失踪后妻子可以协议离婚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妻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无论其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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