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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工作,协议离婚是否要回原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414次

现在很多的人会进行协议离婚,但是协议离婚都是需要进行协调达成协议之后才可以进行离婚,但是有些时候是会在异地进行协议,那在异地如何进行离婚的处理以下杭州律师就来针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系列的分享,希望大家有所知晓。

在外地工作协议离婚是否要回原籍

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回答,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工作,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要免去这种麻烦,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夫妻二人此时纳了闷,到上海工作多年,虽然户口仍然在安徽,但是对于离婚的问题已经都达成了协议,还要舟车劳顿地回到安徽办理,倒是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不回老家办理,通过诉讼在上海办理。后两人在律师事务所经过咨询,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中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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