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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带的资料都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390次

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是一种合理的方式,当双方就财产、债权或孩子赡养等问题达成共识时,夫妻双方需要带上具体的资料去婚姻登记所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以此来解除夫妻关系,那么协议离婚需带哪些资料呢?若悠网离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协议离婚需带的资料都有哪些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1、协议离婚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2、离婚协议要合法。离婚协议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3、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协议离婚相对于起诉离婚来说,它比较简化,适用于双方达成一致诉求的离婚申请。当夫妻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协议离婚时,双方要亲自并带齐相关证件去婚姻登记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要合理合法,双方不能意气用事,如果关于协议离婚有不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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