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需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维系不下去要离婚的时候,必须理想的方式是走协议离婚的路线,因涉外婚姻牵扯到比较多的内容,且比较负责。但是涉外婚姻协议离婚也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那么,涉外协议离婚需哪些材料?若悠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涉外协议离婚需什么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涉外协议离婚手续程序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终止存在其复杂性,如何认定涉外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直接决定着离婚财产分割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涉外协议离婚需什么材料?涉外协议离之前属于自己的权益要能够争取到,要留意对方是否有转移财产、藏匿财产等等影响到自己权益的行为。对于涉外协议离婚具体做法跟离婚时怎么样争取财产,建议你点击若悠网在线咨询系统找律师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