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债务和债权如何约定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有时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当夫妻双方感情走到终点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生活。一个家庭难免会发生些对外的债权债务,针对这部分内容,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那么你知道离婚协议书债务债权方面应该如何约定?让我们通过若悠网小编简单总结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债权债务应该如何约定?
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二、第三人对夫妻债务如何追偿?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