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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应有哪些内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09次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属于的感情已经破裂的话,那么完全可以写一个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协议的,那么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协议中应有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

离婚协议中的哪些内容无效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2、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3、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前。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约定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而且要说明双方的一些基本状况,只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双方约定的条款,有可能会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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