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离婚是否必须赔偿损失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394次

咨询:

张女士是大龄青年,今年33岁,去年1月份经人介绍谈了一个男友,认识不到3个月就领取了结婚证。此后因种种原因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也没有同居。经过这段时间的了解,张女士发现他俩根本合不来,于是提出了分手,男方要张女士以20000元赔偿损失才离婚。请问:张女士能否与其离婚?是否必须赔偿其20000元?

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从张女士反映的情况看,他们的婚姻显然在婚前没有基础,系草率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严肃认真的考虑,任何一方确认难以共同生活,是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时男方提出赔偿20000元的要求,这于法无据。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不存在以金钱作为代价的条件。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离婚是否必须赔偿损失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4585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