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能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至少为两年)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并不自动终止,双方均不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要想终止婚姻关系,必须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宣告失踪并不是起诉离婚的前提,一方下落不满两年的,不能申请宣告失踪,但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视为感情破裂,因一方下落不明不适用调解,准予离婚。